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强化“四方责任”特别是个人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来(返)永人员健康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永人员,均须提前1天通过“永防码”或“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按要求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市各交通站场、公路防疫服务点对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永人员查验报备情况。
二、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永人员抵永不满5天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将在其“湖南居民健康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显示弹窗提醒。
三、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永人员抵永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有其它确需外出的,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四、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永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永。抵永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取消弹窗提醒。
五、全市各单位、经营主体等应严格按规定落实入口扫码查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检测、督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设施环境通风消毒等。未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医院、交通站场、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快递、外卖、家政、餐饮、客运、会务、销售、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
六、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企业,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个人和企业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关于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2022年11月2日发布)相关要求,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永州市各乡镇(街道)值班电话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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