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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司法局召开公职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

红网时刻新闻12月6日讯(通讯员 何长青 邓军)12月6日上午,祁阳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公职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司法局局长陈超主持会议,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桂轲以及律师工作股、法治调研与督查股、全体公职律师等19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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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桂轲组织14名公职律师学习了永州市司法局、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永州市公职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职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与全市公职律师签订了村(社区)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并发放了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安排名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详细安排了公职律师进村(社区)的具体工作任务。

陈超要求,要加强思想认识,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律保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具体措施,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新型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作用的重要保障,是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法律资源共建共享,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要抓住工作重点,协助好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做好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村(居)民提供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助力乡村振兴。同时,要通过工作台账、微信群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切实做到每月提供不少于4个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半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要加强工作督查,公职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督查和绩效考评内容。律师工作股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将督查情况抄送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要注重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注重发现、提炼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全市顾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红网

作者:何长青 邓军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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