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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规范用地行为 构建乡村振兴“和谐路”

红网时刻新闻8月3日讯(通讯员 肖刚)条条大路通乡村,铺就乡村振兴路。近年来,蓝山县正在大力实施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各村在争先申请立项修建农村水泥道路;但也出现了某些村干部耕地保护意识不强,擅自开挖、毁坏基本农田新建水泥路面不和谐现象。2023年,省田长办下发给蓝山县的耕地卫片执法图斑很大部分属于修建农村道路和机耕道,造成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对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化”“非粮化”,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就地整改恢复。

蓝山:规范用地行为  构建乡村振兴“和谐路”.jpg

为规范用地行为,预防滥占耕地。3月14日,蓝山县田长办印发了《关于占用耕地项目实施前需报送审核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县境内动土施工占用耕地的项目,动工前均需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才能实施,包括乡村振兴项目、农村道路、村级活动中心、水利工作等项目审核占用土地情况。蓝山县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任务不仅要保障经济建设项目用地,支持乡村振兴,同时更要肩扛起保护好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生产这一“国之大者”;必须适时给非法用地行为“踩刹车”,并加大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人民法院追责,维护好耕地利用优先序,坚持粮食生产优先,严格落实进出平衡、占补平衡,守住蓝山县耕地底线目标。

自7月28日起,蓝山县自然资源局对近期申请立项修建农村水泥路的村庄,开展了现场勘测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划红线,对路线规划测量核实后占用了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要调整避让;占用大面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阻止修建,不予出具审核意见;对于占用一般耕地的情况,要先落实好进出平衡,做好备案手续,再施工;对于属于三调调查不实,原本十几年前就是机耕道或农村道路,被划为基本农田的情况,将要求暂缓立项实施,不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蓝山县自然资源部门将在三区三线规划定稿之前,按程序上报给予调整和变更地类,支持合法用地。目前,蓝山县自然资源部门已审核了6个村的农村道路用地情况,因不符合要求,责令4个村暂缓申请立项实施;对于早期擅自突击占耕地修农村水泥路的行为,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处置;防止以乡村振兴、乡村交通建设名义非法到处动土开挖,毁坏耕地,维护蓝山县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来源:红网

作者:肖刚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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