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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红网时刻新闻1月10日讯(通讯员 刘平杰 胡雅丹)近日,新田县法院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该案中,原告何某与被告彭某离婚后,婚生两个小孩由彭某抚养。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彭某不仅不配合何某行使探望权,还拒绝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且何某也未按照双方约定关注孩子们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双方更因探望权发生矛盾,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育形成二次伤害。

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意识到仅凭一纸判决,无法真正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遂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原、被告发出了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杰 胡雅丹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646745/54/12217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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