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永州公安交警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紧盯重点违法,组织开展酒醉驾查处集中行动。春节期间累计查获酒醉驾65起(含醉驾15起)。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1月24日20时22分,张某某饮酒后驾驶黑A9***M小车在双牌县紫金中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双牌交警依法对张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目前,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案例二
1月22日12时许,郑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在230省道宁远县柏家坪镇周家村路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郑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173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2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郑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宁远交警依法对郑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目前,郑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案例三
1月25日18时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县白芒铺考场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209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杨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案例四
1月27日21时45分,肖某饮酒后驾驶粤E0***8小车在东安县白牙市村7组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肖某酒精检测结果为85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东安交警依法对肖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五
1月27日20时30分许,邓某某饮酒后驾驶湘D6***6小车在祁阳市羊角塘镇市场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邓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祁阳交警依法对邓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六
1月26日20时59分,何某饮酒后驾驶湘MF***B小车在江永县知青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何某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江永交警依法对何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七
1月26日21时30分许,程某饮酒后驾驶湘F***3小车在零陵区潇水中路零陵楼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程某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零陵交警依法对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八
1月23日21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桂C9K***小车在新田县新骥线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新田交警依法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九
1月26日20时54分,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TC***小车在冷水滩育才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冷水滩交警依法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十
1月27日14时30分,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6V***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蓝山县湘粤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蓝山交警依法对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酒驾醉驾猛于虎
心怀侥幸又何苦
这就是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后果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交警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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