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6日讯(通讯员 何珣 肖米金)“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为了赶时间闯红灯,却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悔不当初……”近日,司机陆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新田县秀峰红绿灯十字路口时,与周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周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事发路段监控显示:陆某某和周某某均存在红灯区域加速的行为,两车相撞时巨大的冲击力将摩托车驾驶人周某某甩飞,头部先着地,所幸周某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陆某某、周某某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安全警惕性不高,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认定陆某某、周某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遵守交通信号灯是每个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的道路交通规则,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赶几秒钟无视交规闯红灯,闯赢不过几秒,闯输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红网
作者:何珣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