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17日讯(通讯员 王瑾珂 彭仙君)近日,蒋某某(72岁)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祁阳市下马渡镇汤家岭幼儿园路口右转弯下坡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与对向谢某某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蒋某某受伤。经调查发现,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属于非标电动三轮车,且非法加装了雨棚。
经认定,蒋某某右转弯时驶往左侧路面,临危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制造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工艺粗糙。大多非标电动车为私自改装车辆,车主往往用蓬布、塑料布搭建雨棚,不仅会影响驾驶人视线,还会降低车辆的稳定性,使得车辆“头重脚轻”,更容易造成方向失控、翻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来源:红网
作者:王瑾珂 彭仙君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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