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扎实推进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推动零陵区扫黑除恶常态化纵深发展,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涉及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二、征集线索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三、征集线索范围
(一)教育领域:
1、胁迫、教唆、引诱等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
2、组织或参与虐待、欺凌、性侵未成年学生,拐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学生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3、组织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4、针对师生实施的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5、在校内或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6、非法围堵校门、侵入学校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7、社会机构、特殊利益群体为垄断校车、后勤服务等领域,组织社会人员滋扰、侵害校园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金融放贷领域:
1、以消费、互助、免担保等为幌子实施的非法放贷及“套路贷”或违规在金融类相关网站、APP中涉及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以及新型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2、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反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的行为,特别是为涉黑涉恶组织和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的;
3、金融放贷领域从业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高利放贷、高利转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4、通过第三方机构从事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
5、金融放贷领域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银行名义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或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市场流通领域:
1、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商品、以次充好,以及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2、以社交电商、消费返利、投资理财、创业就业、兼职培训等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
3、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4、危害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汽车交易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行业或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以暴力和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举报方式
1、零陵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746-6658656
举报邮箱:llqshb2018@163.com
来信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政府扫黑办
2、区金融办
举报电话:0746-6226506
举报邮箱:yzlljrb@126.com
来信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政府金融办
3、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0746-6331617
举报邮箱:zsqedu@126.com
来信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东路3号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746-6666323
举报邮箱:linglinggszw@sina.com
来信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24号
五、其他事项
举报人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线索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经查属实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凡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零陵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来源:红网
作者:零陵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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