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8日讯(通讯员 伍仔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监管,落实效果不佳。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村民决议责令改正权。
为确保法律得到实施,2023年4月,东安县检察院对某村组代表决议涉民事纠纷案件开展排查发现,因村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被法院改判案件涉及多个村的村民代表决议。
为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后半篇文章”,4月26日,东安县检察院就镇人民政府如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妇联界别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历史演变,重点解读了新法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村民决议的责令改正权。镇政府根据听证评议意见,提出了强化驻村行政干部主动干预介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宣传、做好群众释法说理和为相关妇女争取合法利益等实际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对建立村组会议决议备案审查制度达成共识。
本次听证,对镇政府积极履行群众自治组织指导职责,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现象再次发生,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
下阶段,东安县检察院将对村组会议决议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加大持续跟进力度,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确实施、落地见效。
来源:红网
作者:伍仔艳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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