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24日讯(通讯员 王瑾珂 谢海云)10月21日晚10时许,祁阳市交警大队黎家坪交警中队在黎家坪镇铁路道口路段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湘C****5的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姜某身上有很重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
驾驶员姜某称,当晚邀请了众多好友在自己家中聚餐,一高兴便多喝了几杯,酒局结束后下楼送别朋友,忽然发现自己的车子还停在单元门门口,为避免第二天出门时被其他车堵住,便发动车辆把车子挪到家门口,没想到刚找到空位还没将车子停好,就被在附近路口执勤的民警查获。经鉴定,姜某的血检结果为145.98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目前,姜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的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畴内,即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距离再短,由于驾驶员的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已经受到了酒精的影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红网
作者:王瑾珂 谢海云
编辑: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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