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案例通报丨蓝山县四男子非法捕鸟被依法逮捕

2023年10月11日凌晨4时许,钟某友等4人在蓝山县浆洞瑶族乡茶源坪村非法狩猎,被夜巡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抓获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1名,收缴鸟类死体17只,扣押作案工具电瓶1个、引鸟灯2盏。经查明,钟某友伙同雷某、钟某一、钟某二于2023年10月10日晚8时至次日凌晨4时在茶源坪村水旦坪石头山场利用引鸟灯与竹竿进行非法狩猎,共狩猎野生鸟类17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鸦鹃1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夜鹭8只、池鹭3只、斑鸠、通翠鸟、中白鹭、喜鹊、火斑鸠各1只。另查明:钟某友、雷某于2023年9月17日在茶源坪村水旦坪石头山场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池鹭7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钟某友、雷某、钟某一、钟某二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钟某友、雷某于2023年10月20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钟某一、钟某二于2023年10月1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法条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严禁在禁猎期、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勿无视生态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市民朋友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运输、贩卖、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0746-8362018)或林业部门(0746-8338963)举报,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相关链接:永州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猎捕候鸟等相关违法犯罪的通告

来源:红网

作者:永宣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646754/69/13199491.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专题资料库
  • 县市区
  • 冷水滩
  • 零陵
  • 祁阳
  • 双牌
  • 东安
  • 道县
  • 江永
  • 江华
  • 宁远
  • 新田
  • 蓝山
  • 金洞
  • 回龙圩
  • 经开区
  • 政务
  • 社会
  • 文旅
  • 公示公告
  • 问政永州
  • 图片
  • 要闻
  • 财富
  • 消费
  • 健康
  • 综合
  • 科教
  • 专题
  • 本网动态
  • 理论视窗
  • 经济
  • 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永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