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15日讯(通讯员 刘理刚 蒋程)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永州市卫健委出台了《永州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从轻处罚行为清单》《永州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减轻处罚行为清单》。
《永州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从轻处罚行为清单》发布14项情形,包括消毒产品1项情形、医疗卫生监督4项、公共场所5项情形、生活饮用水3项情形、职业卫生1项情形。《永州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减轻处罚行为清单》发布21项情形,包括公共场所5项情形、生活饮用水1项情形、传染病防治监督4项情形、职业卫生7项情形、医疗卫生监督2项。《清单》明确了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具体事项、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
在《清单》实施过程中,永州市卫健委将坚持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精神,着力督促监管对象加强自律意识,引导监管对象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从轻”“减轻”情形的,依照过罚相当原则,参照现行有效的裁量基准,作出“从轻”“减轻”处罚决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
下一步,永州市卫健委将依法对《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打造卫生健康领域公正文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刘理刚 蒋程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