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日讯(通讯员 李依玲 胡苧方)售卖贴标假冒品牌服饰,从中谋取高额收入。这种行为既破坏了企业的声誉,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一万五千元。
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陈某某联系厂家购买假冒某品牌样式的服装,再从他处购买定制的假冒该品牌的吊牌等标识标志,将其缝制在服装上进行销售。另二人在电商平台注册成立店铺,销售假冒的羊绒服饰。后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52万余元,获利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案件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商标代表着商品的标志和企业的形象,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不仅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记忆特定品牌,对企业发展和竞争也有关键影响。近年来,新田法院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上持续发力,以司法手段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司法力量助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来源:红网
作者:李依玲 胡苧方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