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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公开听证 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程序

红网时刻新闻12月7日讯(通讯员 谢怡琳)“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各位听证员的宝贵意见,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催缴程序,依法依规依程序收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某税务分局局长在公开听证会上如是说。

今年9月,江永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某税务分局制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存在错误。随后,该院迅速启动行政检察监督办案程序并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2023年8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某税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对江永县16家用人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经咨询,该税款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税务机关为征收机关,财政部门为责令限期缴纳的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不应将其认定为税款,也不应依据税收征收相关规定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程序,江永县检察院听取了税务机关的意见,并召开了公开听证,征收机关及江永县残疾人联合会、江永县财政局参会。听证会上,各方听证参与人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明晰了税务、财政、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过程中的各自职责,税务机关也对检察机关指出的违法情形表示认可,并当场提交了初步整改后的催缴文书。

此次行政检察公开听证,聚焦问题、开门纳谏,切实增强了行政检察办案的公开性、透明度,通过以“我管”促“都管,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助力合法行政的积极作用,促进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规范执法办案。

来源:红网

作者:谢怡琳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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