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日讯(通讯员 杨熙 胡苧方) 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对无证加工制作假烟非法获利的被告人郑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4月,被告人郑某某在明知某某加工厂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受雇以500元钱一天薪酬在该制烟工厂内管事,负责接受烟叶、生产烟丝等日常管理,并安排张某某等人(另案处理)负责托运烟叶、烟丝及处理生产烟丝产生的垃圾。后该加工厂被查获,并被扣押一批烟草机械设备及大量烟叶、烟丝等物品。经计算,涉案烟叶、烟丝总价值为224279.2元;现场查获的9台制烟设备,价值金额为33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纳罚金等情节,对被告人郑某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烟草是特种经营产品,国家对烟草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许可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国家正常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还将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在此呼吁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经营中一定要坚守诚信底线,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杨熙 胡苧方
编辑: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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