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的安排部署,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乡痞”;
(二)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欺压群众、侵害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
(三)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的“沙霸”“矿霸”;围标串标、违规违法占用耕地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农贸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行为的黑恶势力;
(七)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八)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九)黑恶势力实施校园霸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等问题背后的“保护伞”;
(十)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0746-8362017(全天24小时),0746-8362023(法定工作时间);
受理邮箱:yzsshb317@163.com;
受理信箱:永州市湘永路58号市扫黑办,永州市育才路66号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425000。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举报内容要尽量详实,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举报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永州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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