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9日讯 近日,永州零陵区3名小区业主在高层住宅楼一楼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但三人逾期不改。最终,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给予3名业主处罚款66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永州市零陵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员对辖区苏通国际天韵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6号楼1单元1楼公共门厅分别停放三辆电动自行车,而该栋楼均为19层高层住宅楼。大队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予以改正,并针对该违法行为,结合近年高层住宅小区亡人火灾案例,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了现场普法。然而,当大队执法人员“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车主黄某、冯某、吴某红逾期未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的情况下,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大队分别给予三人罚款人民币66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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