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降低噪声污染,创建文明城市,优化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现就冷水滩区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如下:
一、冷水滩区禁燃禁放范围:冷水滩区中心城区、上岭桥镇、高溪市镇政府所在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城管、教育、环卫园林、应急管理、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在冷水滩区划定区域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19”城管服务热线。
冷水滩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5日
来源:红网
作者:冷水滩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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