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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3月1日讯(记者 王杨)3月1日上午,《永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介绍《永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永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平安办主任蒋博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晓峰分别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永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网格划分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永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平安办主任蒋博生:在城区和农村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网格,具体要求:
一是谁来划分网格。《规定》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报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在实践中,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好网格划分工作。《规定》实施后,不是对所有社区、村重新划分一次网格,而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动态调整网格。
二是怎么划分网格。《规定》明确,在城区以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单元,在乡村以自然村、村民小组等为单元划分综合网格。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医院、园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划为专属网格。实践中,原则上城区以300户、1000人左右为标准,农村以200户、500人左右为准来划分。同时,考虑实际情况,在一些居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可以划分为一个专属网格。
三是如何保障“多网合一”。《规定》明确,其他部门、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得在村(社区)另行划分网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其他部门或单位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活动,依托我们已划好的网格来开展,不得另行划分网格。
记者:请问《规定》在贯彻依法行政精神方面是如何体现的?
永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晓峰:主要从职权法定和职责对等两方面进行规定:
“职权法定”方面:在《规定》的第二条第一款我们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了明确的定义,同时在第九条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实行动态清单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由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各单位提请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审核批准部门须对拟纳入清单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于需要专业能力素养、执法资格事项由网格员通过信息平台上报,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以构建“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系统化治理”的社会治理体系,防止相关责任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以确保职权法定、依法行政。同时清单公示制度,为保障网格员依法依规在职权范围内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公众知晓网格员服务内容及管理权限,社会公众监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权责对等”方面:针对县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构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双重管理网格员导致管理脱节的问题,《规定》第四条明确市、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业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负责网格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村(居)协助配合,真正实现管理下沉,让看得见的来管理,同时在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纳入清单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对网格员进行专题培训,给与相应的资源、经费保障,并在第十三条规定,网格员因履行职责,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法律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网格员追责,以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权责一致。
来源:红网
作者:王杨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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