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7日讯(通讯员 唐敏 周春红)3月15日,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蒋某某等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近日已一审宣判,判处四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叁仟元,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现判决已生效。
2019年2月份,唐某、蒋某某等人在网站上看到一则高薪招聘信息后,便决定结伙偷渡至缅甸。后于2019年3月底,四人再次结伙从缅甸偷渡回到中国境内。2023年3月2日,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于同年3月11日向东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于3月15日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办理从侦查机关立案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办案时长仅13天。立案前,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就本案是否已过追诉时效问题,与侦查机关讨论,并给予明确的答复,同时对本案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及时跟进,并督促其尽快移诉。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积极实行轻罪快办机制,推进认罪认罚案件从快、从简、从轻处理,及时和法院沟通协调,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通过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模式,助力轻罪案件高质效审结。
来源:红网
作者:唐敏 周春红
编辑:郭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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