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29日讯(通讯员 罗文娟 黄孜高)“刘某2023年3月17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不宜列为2023年度考核拟定优秀等次人员……”这是蓝山县纪委监委对人社部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进行的回复。
近年来,蓝山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前移关口,在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治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县纪委监委细化审核内容和处理办法,在征求意见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围绕干部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是否存在待查问题线索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实行台账式管理,将征求意见单位、人员、事由等内容,逐一登记,并将每份征求意见函、复函等相关材料一并存档,确保廉政意见回复准确、全面、及时。
“每次接到征求意见函件,我们都要逐一审核,反复比对,确保对每一名干部的廉政评价准确无误,做到既不耽误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也不让‘带病’‘带伤’干部蒙混过关。”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以来,共审核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485人次,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来源:红网
作者:罗文娟 黄孜高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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