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30日讯(通讯员 李红艳)日前,新田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胡某某、邓某某因扩大经营需资金周转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4.5%,按季度结息还款,到期还本金,郑某、胡某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因市场行情变动,胡某某经营困难,自2024年11月起逾期未还,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由胡某某、邓某某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31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郑某、胡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接收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被告等人的经济收入情况,对胡某某、邓某某释明逾期将影响个人征信,带来不利后果,引导其正视履约责任。经耐心沟通,胡某某、邓某某清晰认识到了违约弊端,积极筹措资金,向某银行偿还了欠借款本息,某银行遂申请撤回起诉。
该案是新田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缩影。今后,新田法院将持续聚焦金融纠纷特点,妥善处理各类金融纠纷,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李红艳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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