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及中央、省驻永主要责任单位2016年一季度创交模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市直及中央、省驻永主要责任单位:
根据《永州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第二阶段工作方案》(永创交模组〔2015〕7号)、《永州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第二阶段考评奖惩办法》(永创交模组〔2016〕1号)和《永州市2016年一季度市直及中央、省驻永主要责任单位创交模工作考核细则》(永创交模办〔2016〕8号)的要求,市创交模办组织人员对31个市直及中央、省驻永主要责任单位的创交模工作进行了集中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市直主要责任单位
第一名:团市委 95分
第二名:市统计局 94分
第三名:市经建投 93分
第四名:市妇联 92分
第四名:市工商局 92分
第四名:市质监局 92分
第五名:市卫计委 91分
第五名:市人防办 91分
第六名:市财政局 90分
第六名:市直机关工委 90分
第六名:市旅游局 90分
第七名:市新广体局 89分
第八名:市民政局 88分
第八名:市广播电视台 88分
第八名:市城建投 88分
第九名:市总工会 86分
第九名:市金融办 86分
第九名:市残联 86分
第十名:市安监局 85分
第十一名:市国土资源局 84分
第十一名:永州日报社 84分
第十一名:市房产局 84分
第十一名:市城市园林局 84分
第十二名:市发改委 81分
第十三名:市商粮局 60分
二、中央、省驻永单位
第一名:市银监局 90分
第二名:移动永州分公司 89分
第三名:联通永州分公司 83分
第四名:市气象局 80分
第五名:市电力局 79分
第六名:电信永州分公司 76分
三、奖惩情况
根据《永州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第二阶段考评奖惩办法》(永创交模组〔2016〕1号)的规定,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每季度考评排名一次,得分在90分且排名前三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排名后三且得分在75分以下的,分别罚款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对单位的罚款,由市财政局根据考评通报代扣;中央、省驻永单位每季度考评排名一次,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和2000元。现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对团市委、市统计局和市经建投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对市银监局、移动永州分公司和联通永州分公司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对市商务与粮食局罚款4000元。
特此通报。
永州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2016年4月8日
关于对专业组2016年一季度创交模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专业组:
根据《永州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第二阶段工作方案》(永创交模组〔2015〕7号)、《永州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第二阶段考评奖惩办法》(永创交模组〔2016〕1号)和《永州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2016年一季度专业组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永创交模办〔2016〕10号)的要求,市创交模办组织人员对七个专业组2016年第一季度创交模工作进行了集中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
第一名:宣传教育专业组 93分
第二名: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专业组 92分
第三名:人行道和停车泊位管理专业组 91分
第四名:公共交通管理专业组 90分
第五名:交通秩序管理专业组 89分
第六名:学生文明交通行为教育专业组 88分
第七名:限摩规电专业组 83分
二、奖惩情况
根据《永州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第二阶段考评奖惩办法》(永创交模组〔2016〕1号),对专业组每季度考评排名一次,排名前两位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分别奖20000元、10000元;考评排名后两名且得分在75分以下的,分别扣减该专业组工作经费10000元、8000元。现根据考核结果对宣传教育专业组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专业组分别奖励20000元和10000元。
特此通报。
永州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