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5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典型案件。
1、祁阳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唐恒杰违规投资入股工程项目、违规为亲属承揽工程等问题。
2011年底,唐恒杰利用职务之便打招呼,帮助其哥哥唐某和某建筑公司老板柏某中标祁阳县公安局灯塔路派出所办公楼项目; 2013年7月,唐恒杰受开发商邀请,分别在祁阳县浯溪御园项目大楼工程和湖南都市职业学院基建项目各入股20万元,并从中获取利润分红;2013年,唐恒杰利用职务之便打招呼,帮助其妻表弟雷某承揽造价23.3万余元的祁阳县职业中专水网管道增压安装工程。另外,唐恒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唐恒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谭平玉违规为他人承揽工程并受贿等问题。
2009年至2012年,谭平玉利用职务之便打招呼,帮助李某、欧某承揽了蓝山县东方大道污水管网项目的6个标段工程,伙同其妻子和妻弟以干股分红的形式收受李某、欧某贿赂15万元;2012年至2013年,谭平玉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妻弟熊某承揽了蓝山县逸品蓝山小区土石方外运工程和蓝山县垃圾处理场项目片石供应工程,伙同其妻子收受熊某贿赂10万元;2016年,谭平玉受工程老板熊某、姚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量身为熊某、姚某挂靠的建筑公司设置招标条件,帮助该建筑公司中标蓝山县示范性中学基建工程,事后收受熊某贿赂100万元。另外,谭平玉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谭平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东安县计生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唐文在工程建设中滥用职权问题。
2009年至2011年,唐文在担任东安县新火车站站前大道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在组织施工图图审时,滥用职权,擅自同意将未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交付施工使用,导致已经施工的工程存在安全隐患,造成重大损失,被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1月,唐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副主任科员确定其职级和工资待遇。
4、宁远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欧正杰,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姜海军违规干预和插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包问题。
2017年6月,欧正杰、姜海军违反工作纪律,在实施宁远县2017年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过程中,违规向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推荐、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承包商,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欧正杰、姜海军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回龙圩管理区教育局局长曾勇违规为他人设置招标条件问题。
2012年,曾勇根据市教育局原副局长滕永兴(另案处理)的授意,为工程老板黄某设置招标条件,帮助黄某中标回龙圩管理区合格学校项目。2017年12月,曾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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