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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纪委通报3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冷水滩区菱角山街道党员文治民醉酒驾车问题。

2017年10月,文治民因醉酒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2017年12月,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决文治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6月,文治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冷水滩区高溪市香馥坝村原秘书伍正文醉酒驾车问题。

2017年4月,伍正文因醉酒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2017年7月,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决伍正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整。2018年6月,伍正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新田县新圩镇兰溪村党员陈柏玉酒后驾车问题。

2017年10月,陈柏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2018年3月,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柏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6月,陈柏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永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09/04/450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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