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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出台《城乡低保清理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暂行办法》

  红网永州站8月3日讯(通讯员 尹世禄)“对科级以上干部父母、配偶、子女违规享受低保的,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调查;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在被发现停保后,又违规申报享受低保的,予以立案调查;公职人员本人违规享受低保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违纪金额1万元以上)予以立案调查……”7月2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向全县下发文件,对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理,提出八条处理意见。

  5月以来,江华瑶族自治县深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全面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情况专项清理整顿。要求全县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含临聘、借调人员)本人及与其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的近亲属享受了城乡低保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凡因特殊困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确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应填报《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丧失赡(扶、抚)养能力情况说明书》,交纪检监察部门和民政部门红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公示,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凡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及与其具在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的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了城乡低保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退保。凡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请退保,事后经查实存在违规情形的,进行严肃追责。《城乡低保清理中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村支两委主干违规享受低保的,参照公职人员处理;对公职人员、村支两委主干父母、配偶、子女违规享受低保的,一律停保,给予约谈,并予以通报;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履行停保手续、不配合清理工作的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调查;非公职人员中的党员要严格按照低保专项清理通知,自查自纠,主动申报,自行停保。对违规享受低保,拒不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仍违规领低保的,视情形予以组织处理;对城乡低保工作责任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出现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

  目前,经过“互联网+监督”系统信息比对,共发现疑似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城乡低保413人,根据《关于城乡低保清理工作中对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暂行办法》,413名低保对象已停保。其中,对133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通报,对13名科级干部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或村干部本人吃低保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7名涉嫌以权谋私“吃低保”的,正在进行调查核实,如调查属实,将予以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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