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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通报柏菁在金融活动中牟取私利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今年来,永州市纪委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牟取私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严格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现将查处的1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金融活动中牟取私利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柏菁,男,汉族,2013年12月至2017年5月担任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经建投)董事长、党委书记。2016年春节前后,柏菁接受3家国有或股份制银行主要负责人请托,收受人民币3.6万元,为相关银行与市经建投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提供便利。此外,柏菁伙同妻子利用其职务影响,分别向与市经建投有业务往来的特定关系人胡某、龚某、刘某、纪某、廖某、章某等6人,推销各类商业保险业务600余万元,从中获得保险佣金和公司奖励84.16万元。柏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于2017年10月,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柏菁在金融活动中牟取私利行为,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违反了《规定》要求,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牟取私利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牟取私利等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制度利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对标《规定》要求,坚持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身边人”,带头廉洁自律,始终保持对纪律规矩的敬畏和戒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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