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8月10日讯(通讯员 邱有元)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在该县沱江镇农贸市场销售毒狗肉的犯罪嫌疑人冯某某。
该县桥头铺镇的冯某某在该县县城沱江镇农贸市场经营牲畜肉类生意多年,经常收购他人用毒弩偷猎的死狗,加工成狗肉后销售。2015年1月31日,该县公安民警在侦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等人用毒弩偷猎家狗一案中,得知蒋某某等人用毒弩偷猎的家狗卖给了冯某某,遂到冯某某在沱江镇农贸市场经营牲畜肉类的摊位上进行检查,当场提取了冯某某经营的狗肉,并送省公安厅进行鉴定。经鉴定,冯某某经营的狗肉中毒成分为曾被国家列为B级剧毒物的氯化琥珀胆碱。
2015年7月29日,冯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邱有元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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