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0月1日讯(通讯员 唐荣润 唐顺荣)2015年5月12日,零陵区石山脚乡居民刘某、陈某等五人承包该区黄田铺镇岔江桥村高某位于石鹏大道房屋的基建工程,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楼面现浇混泥土工程由房主高某自己联系混泥土公司,并由房主高某支付混泥土货款,刘某、陈某等人安排劳动力负责楼面现浇的平整工作。9月25日下午,在混泥土公司准备给高某房屋二楼输送混泥土时,因混泥土泵车受力不均而倾斜,导致泵管摆动击中在二楼楼面施工的刘某身体上,刘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零陵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和黄田铺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为意外死亡事故。工作组并在事发的第二天、第三天组织房主、混泥土公司、死者家属等三方进行了两次调解,因死者系石山脚乡的人,但长期租住在零陵城区,三方为死者是否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存在一定的分歧,导致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29日上午,应死者家属的要求,黄田铺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在此次协调会中,调解人员通过分别做三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宣传现行的政策和法律,三方最终都做出了让步,一起非正常死亡案在国庆前夕得到了及时、圆满的化解,为“十一”长假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唐荣润 唐顺荣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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