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1月3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11月3日,曾因盗窃行为多次被刑事和行政处罚的的杨某因窜至新田县盗窃再次被湖南新田县公安局移送起诉。
蓝山女子杨某,现年近四十岁,无正当职业,2013年以来因盗窃违法行为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罚, 2015年2月,因盗窃被宁远县法院判刑7个月,2015年8月刚刑满释放,但杨某不思悔改,继续想着通过盗窃不劳而获。
9月2日,杨某身上无钱花了,便从蓝山县来到新田县城伺机作案,9月2日17时,杨某手上提着一个红色塑料袋假装购物在新田县城四处转悠,当窜至县城祥丰街某服装店时发现店内无人看管,杨某迅速走到该店内将收银台的抽屉打开看见里面有一个手提包,杨某将手提包的拉链拉开把里面的一沓现金全部拿出,然后及时将收银台的抽屉关好,随即急忙逃离现场,事后清点共盗得现金2400余元。为避免被抓,“经验丰富”的杨某躲到一个旅馆睡觉到第二天中午才出来。
杨某作案后不久店主返回发现现金被盗,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新田警方快速处警,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处监控视频,及时确定了作案对象,但此时杨某已躲藏。办案民警采取蹲点守候和设卡布控方式对杨某进行抓捕。9月3日中午,当自作聪明的杨某休息好后正欲搭车回蓝山时,被布控的民警在停车场附近抓获,并当场缴获其盗窃所得的全部现金,经讯问,杨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新田警方查实了杨某的涉案事实,杨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法于11月3日将杨某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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