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1月3日讯(通讯员 沈超)患间歇性精神病多年的毛某在精神病发作期间,闯入乔某家中将其打昏,乔某为此住院治疗数日。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毛某赔偿乔某某医疗费、鉴定费共计2700余元,不足部分,由其妻子蒋某承担。
今年2月份的一天,乔某正在家中忙家务,毛某突然手拿竹棍冲进乔某家里,用竹棍将其一阵猛打,致其昏迷在地,家人发现后及时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两千余元。
毛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十几年,曾在市芝山医院治疗。事情发生后,村委会曾组织双方调解,但协商未果。在庭审过程中,乔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只要求毛某承担医疗费及鉴定费2700余元,该行为系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沈超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