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1月12日讯(通讯员 邱有元)日前,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被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5日11时,湖南江华县沱江镇某社区居民陈某,与其舅舅李某际、表弟李某某(13岁)、表妹李某霞(14岁)等人到该县大路铺镇洞尾村毛立井自然村烂泥田山场为其外祖父李某仁扫墓。到达现场后,李某际在坟墓周围用镰刀割除杂草,陈某便在坟墓前用打火机点燃冥纸、蜡烛等与李某某、李某霞一同烧香、化纸。12时许,陈某把带来的鞭炮绕在坟墓上点燃,有一节鞭炮在燃放后被炸到坟前,因防患不当,致使坟前的杂草被点燃。失火后,陈某等人虽及时扑救,但未能控制火势,导致山火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鉴定,这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5.33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0.13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5.2公顷。
失火的当日下午,陈某便乘车逃往上海打工。该县森林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后,对陈某网上追逃。7月2日,陈某在上海市保山区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江华警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06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邱有元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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