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1月24日讯(通讯员 崔仲茂 魏海艳)倘若他人毁坏了自己的东西不愿赔偿,可以找村委会、司法所协调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切勿用拳头来解决问题,这不但不能挽回损失,稍有不慎致人轻伤还要领刑赔钱。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5月21日,被告人杨甲因责怪杨乙家的鸭子进入其水田游倒刚移栽的秧苗,两人因此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发生打斗,打斗中杨乙、杨甲均受伤。经鉴定,杨乙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杨甲于6月12日被道县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被告人杨甲与被害人杨乙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9月1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杨甲主动赔偿被害人杨乙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杨乙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杨甲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杨乙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杨乙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双方矛盾已化解,对被告人杨甲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做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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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仲茂 魏海艳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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