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某某系道县某村年近花甲的农民,小学文化。2015年6月16日下午3时许,唐某某的母亲因病向唐某某之妻要钱治疗,其妻把此事告诉了唐某某并说其母亲骂了她,唐某某找到母亲打了几耳光,其母亲气不过遂拿一根木棒到唐某某家砸东西,唐某某见状打了其母亲头部,并将其母亲推倒在地强行拖行十几米远。经鉴定,其母亲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5年8月4日,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即由唐某某一次性自愿赔偿其母亲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母亲对唐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唐某某从轻处罚。
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唐某某认罪态度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矛盾已经化解的事实,对唐某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道县站
作者:蒋玲 胡英耀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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