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1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6年5月31日)
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力推进正风肃纪向基层延伸,大力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现将查处的1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江永县上江圩镇上江圩村原村委委员、村文书欧养仔严重违反群众纪律,侵占、冒领他人资金,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7月至2012年11月,欧养仔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他人社保养老金34200元;2006年4月至2006年12月,冒领他人39座坟山搬迁补偿款5850元;2009年4月至2015年11月,收受15户村民办事好处费4400元。欧养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江永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雷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等问题。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雷俊在任江永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期间,利用管理和拨付涉农惠民资金的便利,收受监管对象单位礼金9000元,到监管对象单位报账7000元。雷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按程序免去其江永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三、蓝山县楠市镇均德村原党支部书记黄生付违反群众纪律,侵占他人养老保险金问题。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黄生付利用保管村民养老保险卡的便利,侵占黄某等5名村民社保养老金9150元。黄生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蓝山县浆洞乡小洞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加亮违反群众纪律,侵占集体和他人惠民资金等问题。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谭加亮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贴、重复报销公益林保险开支共5195元;2012年2月、2014年4月,谭加亮两次冒领侵占他人造林补贴42800元。谭加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安光聪违反廉洁纪律,骗取惠民资金问题。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安光聪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共计25200元。安光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六、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东田司法所职工陈德爱违反廉洁纪律,索要钱财问题。2015年3月,陈德爱在调处群众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多次索要当事人罗某钱财计2300元。陈德爱受到记过处分。
七、新田县三井镇人民政府副乡级干部唐建平违反廉洁纪律,侵占、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4年8月,唐建平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办事村民谢某钱财3200元;2016年2月,在调解群众矛盾纠纷时,收受当事人危某礼金1000元和两条蓝芙蓉王香烟。唐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新田县龙泉镇挂兰村原村委会会计谢田初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8月,谢田初在本村低保对象初审过程中,为不符合条件的妻子及儿媳违规申报低保并获批准,直至2016年5月才取消,其妻子及儿媳共违规领取低保款10468元。谢田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零陵区大庆坪乡田家湾村原村委会主任唐汉甫违反国家法律,贪污群众救助资金问题。2008年6月至2015年7月,唐汉甫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群众低保款47275元、五保供养金17200元。唐汉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道县寿雁镇下龙洞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校旺违反国家法律,诈骗他人惠民资金问题。2013年1月,何校旺诈骗他人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353818.5元。何校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东安县南桥镇岩门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德胜违反廉洁纪律,贪污惠民资金,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4年,谭德胜利用职务便利,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12202.5元;2013年6月,在办理危房改建事务中索要村民钱财860元;2011年至2013年,岩门村擅自扣发3户村民8640元住房困难补贴款挪作他用,谭德胜负直接责任。谭德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二、宁远县冷水镇堂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欧阳建生违反群众纪律,侵占他人财物问题。2005年8月至2014年5月,欧阳建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村五保户周某供养金13886元。欧阳建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十三、冷水滩区黄阳司镇坪湖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扬生、原党支部副书记杨纯善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惠民资金等问题。2004年1月至2009年12月,坪湖塘村违反规定,将退耕还林抚育款和救灾款20000元挪作他用,并存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报账程序不规范、违规开支等问题,唐扬生、杨纯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唐扬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杨纯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深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协调调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高专项整治的精准度。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惩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向扶贫资金伸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和与民争利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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