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0月11日讯(通讯员 黄海 潘启辉)10月10日,江永县某集团公司员工伍某受同事李某之托,到交警队帮忙认错“顶包”,另一同事也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 不料3人弄巧成拙露出马脚,不仅同事没帮到,反而一起进了拘留所。
10月9日凌晨,李某与同事秦某等4人在江永县一机厂油茶街吃宵夜至凌晨3时,4人酒后由李某驾驶一辆粤WD5152牌照的皮卡车返回公司,途径永明大道香穗大酒店路段,因车辆倒车车厢尾部与白色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白色轿车受损。李某因酒后驾车,身上又未携带驾驶证,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并加足油门并逃逸潜回公司躲藏。
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并很快将肇事车辆锁定。经向粤WD5152牌照的皮卡车车主调查,车主反映,其车是被同事借走,自己在家睡觉。
不一会儿,一姓伍的男子与李某、秦某3人来到交警大队,伍某自称本人是交通肇事逃逸人,并“如实”向事故处理民警讲述了自己的肇事经过。然后,民警在对伍某进行询问时,感觉伍某说的情况前言不搭后语。伍某、秦某也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证实伍某就是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为了进一步核实,细心的交警认真梳理了整个案件,并到案发现场寻找证人、询问随同人员、调取相关证据资料,结果发现伍某与当时驾驶机动车体貌特征不吻合,并非是伍某所开的肇事车辆 。经耐心工作,在大量证据面前,伍某终于承认自己是被同事李某叫来顶罪的。
原来,李某由于担心自己酒后驾车可能会受到处罚,便萌生了想要在家睡觉的伍某到交警大队“顶包”。伍某出于哥们儿义气,仗义出头,不料朋友没帮上,反把自己绕了进去。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联系治安大队,对伍某进行移交。
经治安大队民警进一步讯问,伍某、秦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对李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调查处理,致使李某涉嫌酒驾和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证据灭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二)项之规定,热心帮了倒忙的伍某和秦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分别被罚款400元,行政拘留7日和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李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罚款400元,行政拘留7日,还因交通肇事逃逸另外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不仅肇事者得到了惩罚,顶包的、做假证的都被处罚了。交警部门表示,对此类肇事逃逸案将严厉打击,一旦抓获将一律顶格处理。在此,提醒广大司机,碰到类似的事情切不可以身试法。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黄海 潘启辉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