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州欧华华侨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涉税移送案件的情况说明
一、涉税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永州欧华华侨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家余,该公司经营地址为永州市零陵区原百货大楼,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我局于2013年11月11日至12月15日对永州欧华华侨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税费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该公司共查补税费749102.80元,并处以罚款613084.79元。由于该公司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且拒不缴纳上述查补的税款及罚款,区局决定,2015年8月将该案件移交公安经侦大队,由公安经侦大队立案查处。
二、对全东香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查实,全东香反映的零陵区地税局违规受理房产过户手续及该宗过户房产未缴税款的情况不实。(一)我局根据当事人宋海文、熊保佳提供的冷水滩公证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013)湘永冷证字第398号] 办理房产涉税手续符合规定。其《授权委托书》明确表示“委托人肖家余、刘志新自愿用位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路的224.72平方米的一楼临街商业门面(产权证号为永房权证零陵字第00182709号)做抵押……”、“经委托人肖家余、刘志新自愿用上述抵押的房产抵偿债权人宋海文、熊保佳的上述贷款本息全部债务,将上述抵押的房产过户给债权人宋海文、熊保佳”,“过户税费由债权人宋海文、熊保佳承担。”(二)我局根据零陵区房产局房产评估管理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委托协议》及《零陵区房地产评估价格审核表》,办理了当事人房产过户涉税手续,共征收税款1062476.16元,该笔税款未包含在我局稽查局查补税款之列。(三)我局在办理房产涉税过户手续中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并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零陵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日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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