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令人警醒的涉林专项法制教育案例,在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务江乡林区极大地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一人因盗伐林木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一人因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被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
2014年6月9日、10日,该县务江乡漕滩村一组易某和持手锯、柴刀到本组七里冲左山场盗砍杉木25株。6月11日晚,该乡小朋村靛桶冲组的何某光在明知易某和偷砍集体山场杉木的情况下,到易某和盗伐的林木山场,帮助其将盗伐的杉圆木背到七里冲口,以便小朋村靛桶冲组的赵某阳开农用车来装运。在易某和与何某光装车的过程中,被漕滩村一组村民当场拦获,乘众人稍不注意时,二人趁乱逃脱。经林业技术鉴定:易某和盗伐杉木蓄积5.001立方米、材积3.499立方米。案发后,易某和、何某光一直在外潜逃,该县森林公安局务江派出所将两人列为网上追逃。
今年2月23日,易某和在道县被抓获,7月5日,经江华县人民法院审判,以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今年10月18日,何某光被江华县东田派出所抓获。经侦查:何某光明知是赃物而帮助转移的行为已构成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违法,被江华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永州日报记者 樊欣 通讯员 郑万生)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樊欣 郑万生
编辑: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