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2月9日讯(通讯员 陶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零陵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员会、零陵区财政局、零陵区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2017年全区春季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零发改价费〔2017〕01号),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义务教育阶段,《通知》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月伙食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不得另收其它费用,住宿以政府拨款为主兴建 的学生宿舍单人单床每人每期不超过80元,以社会资金为主投资兴建的学生宿舍不超过120元,月伙食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60元。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可收取成本费用
高中阶段,《通知》要求,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不得另收其它费用。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它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高中一、二年级学生的月伙食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元,高中三年级学生月伙食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50元;职业高中学生住宿费按每生每期120元收取。学生公寓收费按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由区发改委审定的标准执行。
全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湘发改教[2014]1127号文件执行。全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湘发改价费[2016]666号文件执行,零陵区机关幼儿园按照零发改价格[2017]01号文件执行。全区普惠型民办幼儿园严格按湘价教[2012]99号文件执行,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通知》强调要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首先,要严格教辅材料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辅资料监管制度。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辅资料费,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联合审定并公布的教辅材料目录,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统一要求学生征订任何教辅资料、考试试卷和教育期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利。
其次,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开具规定的合法收据;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再次,要认真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普通大中专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发[2007]1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其不因家庭困难影响入学和完成学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最后,学校要按照湘价教[2013]121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做到公示内容准确、全面。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陶真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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