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纪委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8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7年4月11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持续发力,推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严肃惩处了一批“蝇贪蚁腐”,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现将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双牌县麻江乡民智村原村委会主任廖武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骗取巨额林权流转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廖武松通过伪造虚假林权证、虚增林权面积等手段,将原麻江乡民智村1至5组及原麻江乡麻江村7、9组的山林林权非法流转给广西两家公司,骗取巨额林权流转款。廖武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宁远县太平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单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廉洁纪律,索取、收受他人钱款、红包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单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收受他人钱款24900元,个人实得24400元;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26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单武将违纪所得全部退还群众。单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冷水滩区牛角坝镇新角坝村原村会计叶红放违反群众纪律,收取群众感谢费和办证费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5月,叶红放在为群众办理低保、五保、协助群众办理残疾证等事务中,收取群众感谢费、办证费合计5650元。叶红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违纪所得全部退还群众。
四、双牌县塘底乡清水村原妇女主任、计生专干袁雪梅违反群众纪律,不积极处理家属与群众矛盾纠纷问题。2014年,袁雪梅丈夫蒋某以其个人名义将同村6户村民的70亩山林申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并通过县林业局验收,获得补贴资金22750元。后因资金分配问题,6户村民与蒋某发生争执并不断上访。乡党委、政府多次要求袁雪梅做好其丈夫工作,将补贴资金分给相关群众,但袁雪梅采取不见面的方式不予配合,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袁雪梅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解聘村计生专干职务处分。
五、新田县金盆镇大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桐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廉洁纪律,侵占群众林业惠民资金、收受红包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李桐发采取隐瞒、截留的方式,侵占大坪村部分村民退耕还林延期补助资金15251元。2015年,李桐发为困难户秦某申请到危房改造资金21000元,其妻子收受秦某红包2000元,李桐发知情后未退还。同时,李桐发对该村账务不规范和“合户拆分”、挪用“两项制度”扶持资金及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组织调查期间,李桐发将违纪所得上缴,由镇纪委分类退还群众或收缴。李桐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石下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欧阳学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侵占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欧阳学忠利用担任石下村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不入账的方式,侵占石下村2012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25426元。在组织调查期间,欧阳学忠将违纪所得全额退还。欧阳学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七、道县白马渡镇泥江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滕细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3年9月,滕细星利用职务便利,以泥江口村五保户周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贴,套取资金20000元用于自己建房。滕细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八、零陵区菱角塘镇土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康志善、会计黄爱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骗取、挪用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3月,康志善以村委会的名义,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国家扶贫资金25000元,用于村里其他开支,康志善、黄爱民对此负主要责任。康志善、黄爱民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表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畅通信访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县乡纪委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打通强农惠民资金的“最后一公里”,确保被“拔毛”的资金返回去,对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追缴清退到位,不宜清退的按原渠道及时分配、拨付、发放,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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