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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通报10起“纠‘四风’,治陋习”等问题典型案件

  零陵区通报10起“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一、零陵区卫计委下属单位健康教育所工作人员汪亚勇吸食毒品的问题。2016年11月21日下午3时许,汪亚勇与唐某等三人在芝城花园唐某家吸食麻古和冰毒,被零陵区朝阳派出所抓获,并受到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3月16日,零陵区卫计委给予汪亚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零陵区水利局下属单位零陵区双牌灌区支渠管理所工作人员黄冬冬吸食毒品的问题。2016年12月23日晚上11时许,黄冬冬在冷水滩某宾馆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3月14日,零陵区水利局给予黄冬冬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零陵区水利局下属单位零陵区石坝仔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陈秋荣吸食毒品的问题。2013年4月18日,陈秋荣在东安县白牙市镇东都宾馆605房间吸食毒品,被东安县城东派出所民警抓获,受到行政拘留14日并处1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7年4月1日,零陵区水利局给予陈秋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零陵区水利局工作人员赵静吸食毒品的问题。2016年10月14日,赵静在零陵区宝丽金301包厢吸食K粉,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七里店派出所民警查获。2017年4月1日,零陵区水利局给予赵静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老师何涛林酒后驾驶的问题。2016年9月11日20时52分,何涛林酒后驾驶牌号为湘Mk9005的小型汽车在零陵区芝山北路路口段被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的罚款的处罚。何涛林酒后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2017年1月23日,零陵区教育局党委给予何涛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零陵区水利局工作人员陈朝艳醉酒驾车肇事的问题。2015年1月21日晚,陈朝艳酒后驾驶湘M0L211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芝山北路民政局门前路段将正在横路的行人吕某撞到,造成吕某受伤。经乙醇检测,陈朝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零陵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朝艳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4月1日,零陵区水利局给予陈朝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七、零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伍艳参与赌博的问题。2016年7月18日,伍艳在百万庄社区某居民楼采取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南津渡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月23日,零陵区教育局给予伍艳行政警告处分。

  八、石山脚街道燕塘村秘书贺建军非法侵占群众救灾资金问题。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贺建军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原村支书蒋某(已另案处理),于2012年将上级下拨的救灾款5000元中的950元进行了私分,又于 2013年将上级下拨的2笔救灾款共计9000元中的6440元进行了私分。贺建军两次共分得救灾款3695元。2017年1月20日,石山脚街道党工委给予贺建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九、富家桥镇高车头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公务接待和报销村干部个人电话费的问题。2014年3月,富家桥镇高车头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村级集体资金支付接待费17656元、违规在村级财务中报销村干部个人电话费3455元。其中高正贻报销电话费1080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高正贻对此负主要责任。2017年3月17日,富家桥镇党委给予高正贻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七里店街道灵峰村村委会副主任张善元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吃请的问题。2016年7月1日,张善元以入党积极分子秦某某被灵峰村党支部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为由,要求并接受了秦某某的吃请。张善元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副主任,违反了廉洁纪律。2017年3月27日,七里店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善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零陵区纪委)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7/04/25/2033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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