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5月31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5月30日,非法储存“硝”引发起火的曾某,被新田县公安局执行拘留。
现年四十岁的曾某,十多年前购买了小量的“铁砂”“硝”,后曾某搬家时将久未使用的“铁砂”“硝”随意地放在了朋友贺某家的杂房内。
今年5月27日下午,贺某家杂房进行维修,在电焊时致使房内的的“硝”爆燃,正在操作的电焊工被烧伤而住院治疗。事发后,曾某主动为这名伤者交纳了部分住院费用。
公安、消防部门接警后,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查实了曾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新田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曾某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时,曾某还要对受伤的那名电焊工进行民事赔偿。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