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18日讯(通讯员 蒋东新)近日,湖南省东安县出台了《东安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办发〔2017〕13号),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为全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纪律保障。
该《办法》紧紧围绕强化问责这个核心,以依纪依法,一案双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政同责,分级负责;惩戒结合,促进工作为基本原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问责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工作原则。问责对象包括承担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县级联系领导、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场、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村“两委”班子等6个层级。针对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脱贫成效、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扶贫资金管理、脱贫工作监管考核等六个方面38种情况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共8种,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情况,将作为各乡镇、各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近年来,东安县将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作为执纪审查工作重点,主动出击,多点突破,先后制定下发了《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脱贫攻坚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和《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办法》等,从落实扶贫政策、对象识别、规范程序、项目审批、物资管理、项目招投标以及借脱贫攻坚之名搞形式主义等方面明确了“八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对涉及扶贫的违纪问题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124个,问责68人,党政纪处分5人,为扎实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制定出台的《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进一步夯实织密制度笼子,拧紧夯实责任螺丝。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蒋东新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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