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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1号店因销售不合格食品被食药监总局通报

  8月22日,食药监总局公布新一期不合格食品抽检名单。此次抽样检验品种涉及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6类食品456批次样品,合格样品45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抽检结果显示,蔬菜制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97批次,肉制品92批次,调味品27批次,饮料6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号店商城内发从食品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丹东大同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蒜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60%。

  天猫思宏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枣,霉菌检出值为3.1×102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5.2倍。

  天猫憨豆熊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90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1.57倍。

  南宁市展福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0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1.29倍。

  针对上述不合格产品,食药监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河北、辽宁、安徽、广西等省(区)食药监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河北、辽宁、安徽、广西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此外,还要求上海、浙江等省(市)食药监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清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

  据了解,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记者 李楠)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楠

编辑:张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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