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2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向婉)因商品品类丰富、价格实惠、购物便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网络购物,可因商品信息不符、消费霸王条款等带来的诸多售后问题也给消费者增添不少烦恼。
自三月初“红网消费”微信公众号开通投诉通道以来,平台已接到上百条消费投诉留言,其中,网友谭女士就在网购中遇到一件揪心事,在天猫宝娜斯服饰旗舰店购买的包裹因丢失未按时到货,谭女士认为商家构成违约,但商家拒不赔付。
事件:网购包裹丢失商家拒赔 店铺规定涉霸王条款
谭女士介绍,自己2月26日通过“聚划算”在天猫商城宝娜斯服饰旗舰店规定的极短时间内以优惠价格抢购了商品,在3月5日当天,也是包裹寄出7天后却被卖家告知包裹已丢失,只能退款或补发,“我不能同意”。
“现我所购买的商品发生丢失,属于卖家违约,我要求卖家就此次违约赔偿人民币50元。”谭女士认为,对于网络购物,当买家按照卖家店铺公示的要求进行购买时,就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只有卖家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完整无误地交付给买家直至买家确认收货后合同才算履行完毕。
对此,宝娜斯服饰旗舰店售后人员回应称,店铺规定丢件都是一比一退款或补发,有其他要求可向当地的快递索赔。
谭女士再次认为,商家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
律师点评:商家已经构成违约 交付前都是卖家承担风险
cctv湖南年度法治人物,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因此本事件中商家对消费者已经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根据《消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同时,《消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红 网
作者:向婉
编辑:张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