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囚禁妻子施家暴,宁远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红网时刻9月13日讯(通讯员 潘彦军 席秋冰)日前,宁远县人民法院向一离婚案件被告下达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张某某及其家人。
2017年8月21日,妻子张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照片、诊断证明书等证据。张某某诉称,结婚九年来,两人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殴打。2017年8月8日,两人再次协商离婚事宜,协商未果,王某强行将其拖回家中囚禁并进行殴打,致其颈部及腕部多处受伤流血,最后通过小孩报警才脱离王某的控制。婚姻期间,其不但经常受到王某的殴打,并且王某为了逼迫其不离婚,还经常骚扰、恐吓其家人。
宁远县法院经查实张某某的事实,结合其提供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同时法院也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抵制“家暴”行为。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潘彦军 席秋冰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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