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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双牌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申请人送达裁定。

双牌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当地派出所送达人身保护令。

双牌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

红网时刻永州11月12日讯(双牌分站记者 杨文婧 通讯员 伍雯婧 李凤翔)“我们是双牌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来是向你送达材料,这份民事裁定书已生效,你如果再辱骂或殴打你的妻子,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对您采取一定措施。”11月9日,双牌法院向被申请人方某送达了该院自《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婚十余年,屡遭丈夫家暴

“我要申请人身保护令。”11月7日下午4点,双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当事人苑女士请求法院裁定给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护。

“十多年来,我丈夫经常对我殴打、辱骂、施暴,还曾拿汽油、刀具威胁过我,要是有人来劝,他就连劝架的人都一起打,去年9月更是把我打得血淋淋住院。我曾经多次向妇联反映,妇联工作人员做我丈夫的思想工作之后,他每次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今后绝不再对我施暴,还写过保证书,但不久又会故态复萌……”苑女士与丈夫方某结婚十多年,但这段婚姻给她带来的不是甜蜜幸福,而是噩梦般的争吵和家暴。

当日立案,当日做出裁定

2018年9月4日,苑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殴打,无法再忍耐的她,选择了报警,并躲回了娘家,但方先生仍会不时通过微信对苑女士进行骚扰、恐吓,并威胁要杀掉苑女士的父母。11月7日,极度恐慌的苑女士在妇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携申请书及报警记录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双牌法院第一时间进行了审查,向妇联和当地派出所了解核实情况。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苑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于当日做出裁定,禁止丈夫方某对申请人苑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方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携法警送达,强化震慑作用

作为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双牌法院向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送达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其予以协助执行,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保障苑女士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11月8日,当承办法官与法警来到被申请人方某家中时,却得知方某已外出务工,其家人表示愿意代收并转达。考虑到这份裁定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还是要找到方某,当面送达。

11月9日,承办法官携法警几经辗转来到方某工作的地方,当面向其送达了裁定书并对其进行了训诫。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一旦发生家暴,受害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求助,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在申请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举证证明暴力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杨文婧 伍雯婧 李凤翔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11/12/766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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