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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检察院批捕“8.26”犬只伤人事件狗主

  红网时刻9月19日讯(通讯员 罗云峰 雷力川)9月19日,经过细致审查案件,祁阳检察院认为胡某对烈犬未尽到圈养责任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据悉,8月26日晚18时40分许,祁阳县城浯溪大桥右侧(祁阳县委党校旁)行人通道发生狼狗袭击行人事件。受害人曾某被两只狼狗咬伤,被送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救治。

  据查,涉事狼狗系犯罪嫌疑人胡某圈养。事发当天,胡某骑着一台摩托车带着到浯溪桥下的河里洗澡,因此没有给两只狗套上狗链(其中一只本套着狗链,洗完澡后又取掉了),返回途中遇到骑电动车的曾女士,继而发生袭击事件。见狗袭击曾女士,胡某也曾大声吆喝制止,无奈两只狗都没上套狗链,根本不听主人使唤。见势不妙,胡某便骑着摩托车跑了。

  9月6日,祁阳县公安局将嫌疑人胡某刑事拘留。并将案件移送到祁阳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对胡某批准逮捕,该案为祁阳县因犬只伤人被批准逮捕的第一案。目前,袭击受害人曾女士的两只狼狗都已被捕杀,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罗云峰 雷力川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7/09/19/1940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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