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0日讯(通讯员 李会生)两车相刮蹭本是平常事,可双方车主为修车费发生争执。冲动之中,驾驶员唐某对另一驾驶员陈某的车辆大砸出手。9月16日,男子唐某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而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天。
9月16日14时许,陈某驾驶一台货车在祁阳县文明铺镇街上超车时,将旁边等候让行的唐某驾驶的教练车左侧反光镜和左后轮上面车体部位刮蹭,自知理亏的陈某答应将唐某损伤的车修好,后两人协商将车开至文明铺镇某修理厂修理。期间,因陈某嫌该修理厂的修理费太贵,要求唐某将车开至黎家坪镇或祁阳县城去修理,但遭到了唐某的拒绝。争执中,唐某在该修理厂内用扳手将陈某的货车玻璃、大小车灯砸坏,造成陈某的车辆财产损失1000余元。唐某本来财物受损,却因冲动怒砸对方车辆,因此被行政拘留。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李会生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