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1日讯(通讯员 于文辉 刘晶晶)日前,永州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下文称《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市检察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监督办法》指出,主要监督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全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全市检察机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全市检察机关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重大奖励决定与违纪违规问题处理;重大事项决策的其他内容;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处级干部(含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市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重要干部任免的其他内容;重大的固定资产处置;不动产购置、置换,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重大项目安排的其他内容;向上级申请的大额政府采购和预算资金计划;干部和职工的各项津补贴的发放标准;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单笔资金5万元以上支出事项;各项行政经费开支的定期报告;大额资金使用的其他内容。
《监督办法》指出,“三重一大”事项提请会议决策前两个工作日由牵头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收到书面报告后应予以登记备案,并对廉洁风险防控提出意见建议。凡未进行事前申报事项,派驻纪检组原则上不派员参加相关活动,只受理群众的线索举报。凡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会议,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通知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长参加会议,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可以列席会议。相关会议召开一周内,应将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交派驻纪检组备案。对有关拟任人选、表彰事项、调入人员等,应在召开党组会议前两个工作日,将名单提交派驻纪检组审查。派驻纪检组长参加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派驻纪检组参与市院部门中层以上干部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处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中层以上干部竞争上岗全过程监督。凡召开涉及重大项目安排的会议,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通知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长参加对重要项目安排的会议,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可以列席会议。重要项目安排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终止或取消的,要及时告知派驻机构。重要项目实施完成后一周内,要以书面形式交派驻纪检组备案。年初应将本年度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计划交派驻纪检组备案。每一笔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完成后,经费实施部门应在一周内将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交派驻纪检组备案。内容包括:资金数额和来源渠道;资金调动或使用的方案、依据和相关手续;部门有关会议纪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备案意见。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于文辉 刘晶晶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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